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中心 入孵孵化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21-12-23 20:38 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集电商创业、电商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电子商务企业综合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性、公益性机构。为培育我市电商企业,加快转变农产品营销方式,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和流通,助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将引入一批企业进驻,开展电商业务。为让企业、个人更好地进驻公服中心创业学习,特制定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中心入孵孵化管理办法。 一、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介绍 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市政府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批准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是作为全市电商人才培训、企业孵化及技术服务基地,可提供包括政策咨询、电商培训、业务代办及产品销售等电商综合性服务,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助电商主体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促进岑溪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抱团发展,推进岑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人员配备 配备6名专职人员,3名专职众创孵化服务人员。包括1名美工,负责指导产品以及网站页面设计、美化、网店促销海报制等设计内容;1名运营,负责指导电商网店开设、店铺运营、品牌定位包装、推广活动策划等运营内容;1名文案,负责指导文案撰写、文案策划、实时热点抓取等内容。 四、入孵孵化优惠政策 就企业、创业青年等入驻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中心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孵化期为期1年,孵化期内免收孵化场地使用及孵化服务费用(价值六千元,¥6000.00)等事宜: 一、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工位,办公场地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岑溪市义州大道(探花路段)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孵化期内享有: 免收办公场地租金; 免费使用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 免收水电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培训、电商培训、交流研讨等组织推荐服务; 2、产品展示及线上推广服务; 3、产品拍摄、图片处理、电商文案策划、企业运营、客服技巧、数据分析等业务指导。 五、入孵对象标准 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产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包括线上交易的电商企业、网店、电子商务服务商(推广、代运营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电商企业、生产型企业等。 六、入孵条件 1、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须在岑溪市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成立公司的,应当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入驻个人须是有电商创业意愿的自然人; 2、须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3、项目方向必须是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领域,符合国家电子商务导向,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 4、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列入岑溪市产业重点发展企业,经营岑溪市名优特产品、旅游产品的企业优先; 6、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企业、个人无违规违法行为。 (一)符合入孵条件的电商企业、个人创业电商,向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者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签订入孵协议,提供孵化服务支持。 (一)电商企业、个人创业电商入孵严格落实入孵要求,电商企业、个人创业电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运营安全。 (二)对入孵电商企业、个人创业电商运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入孵协议即时终止。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期实行。 附: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中心入孵协议 岑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2021月12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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